淄博市蒲松龄纪念馆
关于征集“山东省社会变迁发展物证”的工作方案
为拓展博物馆藏品体系,发挥博物馆配合中心工作、凝固国家记忆的作用,“为明天收藏今天”,现按照山东省文物和旅游厅、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蒲松龄纪念馆文物藏品征集制度》和《蒲松龄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开展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代表性实物,是山东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物证和历史财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也在迅速消失,抢救保护与收藏工作刻不容缓。蒲松龄纪念馆作为收藏研究、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公共服务的文物事业单位,承担着藏品征集的重要任务。
二、物证征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收藏特色。确定本次活动重点征藏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山东省聊斋学研究史、蒲松龄著作出版物变迁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包括:
1.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
2.反映各时期百姓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
3.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三、物证征集内容
1.能够反映聊斋学研究史发展的重要实物,包括但不限于书籍、影像、音响等资料;与著名聊斋学专家学者学术研究、日常生活相关的重要实物。
2.生产工具及产品类: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手工业等各行业生产设备、工具及产品。
3.生活用具类:包括服装饰品、家具、厨具、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文体娱乐用品等等与家庭生活有关的物证。
4.文献档案类:各类图书报刊、手札手稿、文件、文稿、账本、信函、电报、教材等,尤其是与重大事件、重要会议有关的物证。
5.票据类: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的票据,包括粮票、布票、煤票、油票、肉票、债券、存单、存折、邮票、车船票等。
6.影像资料类:包括各类照片、图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等。
7.证章牌匾类:各类奖状、证书、奖章、纪念章、徽章、奖杯;牌匾、门牌、路牌及其他标识物。
8.文学及艺术品类: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化作品;书法、绘画等艺术品;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刺绣、面塑、泥塑等手工艺作品。
9.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国家领导视察淄博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重要英模人物的有关物品;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及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相关物品;重大事件见证物等。
10.其他能够反映淄博改革开放历程、历史沿革、人文历史的实物资料。
四、物证征集方式
本次物证征藏活动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接受捐赠、移交、调拨及其他合法方式。蒲松龄纪念馆提倡并鼓励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物证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无偿捐赠价值特别重大的捐赠者,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举办一定形式的捐赠仪式。
五、物证征藏程序
1.本次活动由本馆陈列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馆关于藏品征集的相关制度,登记物证详细信息以及物证持有人或单位的相关信息。
3.按照物证征藏标准,本馆将组织专家对拟征藏物进行严格鉴选。确定征藏后,将及时联系物证持有人或单位,签订征藏协议,颁发收藏证书。
4.征集时间:本公示长期有效,集中征集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6月底。
5.联系人:
杜老师:0533-5823700
邮箱:spslingbgs@zb.shandong.cn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村蒲松龄纪念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