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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纪念馆文物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创建时间:
2018-03-16T01:4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文物入藏标准
(一)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 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 反映各地区、各名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 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 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九) 与蒲松龄和聊斋志异有关的图书、字画、工艺品等重要作品。
(十)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文物征集工作流程
我馆文物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1、根据经费及馆藏缺环、陈列展览、课题研究等实际情况,参照文物入藏标准,制定详细的征集收购计划;
2、报征集领导小组,并由专家组论证;
3、最后由我馆专门收购机构,组织相关文物专业收购人员进行收购入藏。
邮 编:25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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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33-58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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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33-58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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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山东淄博蒲松龄纪念馆《蒲松龄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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